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备案是由海关总署GACC还是质检总局AQSIQ负责?《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公布改革方案实施后,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行业的监管部门是否会有变化?进口饲料产品(宠物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会继续归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吗?
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18号令),原国家质检总局对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国家或者地区的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饲料生产企业。
注册登记白名单:(1)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及配合饲料的国家(地区)产品名单;(2)允许进口饲料添加剂及添加剂预混料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机构重组后,海关和质检进行机构整合,原质检总局动植物监管司也划入海关,申报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准入由海关总署负责。
哪些情形可申请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登记证?需要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本身及输出国在中国备案情况而定。
具体来讲:
1、如果输出国或拟输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不在中国海关总署目录中,按照《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完成市场准入程序以及境外生产、加工企业的注册登记后方可向中国出口。
2、如果输出国或拟输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在中国海关总署目录中,登记情况为:“允许从注册登记企业(名单)进口”,则需要将输出国和饲料种类加入名单后企业办理农业部许可证。
3、简单一种情况是,如果输出国或拟输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在中国海关总署目录中,且登记情况为:“允许进口,逐步完成注册登记”,则需要办理农业部的许可证后就可以按国家要求进口。